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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
发布于:2017-10-10 点击:152次

各有关单位、项目负责人:
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,现将2017年上半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结题的范围
1、2015年及以前立项且达到结题要求的面上、青年、小额资助、院校联合、青年人才培养联合等。详细名单请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。
2、2016年立项的省自科基金项目本次不能结题。
3、重点项目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、创新群体基金项目、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验收,不属本次结题范围。
二、具体要求
1、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结题报告、项目成果汇总表、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(见附件1,2,3)。填写好后请将结题报告、成果汇总表、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的电子版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项目负责人+姓名的方式命名,发送至邮箱1050023@hnust.edu.cn,以便汇总。
2、结题报告中的“项目经费决算表”,请按照实际开支如实填写(其中管理费按5%填写),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,并在学校财务处、审计处签字盖章后,再送至科技处;结题报告最后一页中的“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、学术水平的评价”一栏请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:
项目针对/围绕XXX问题,采用XXX的研究方法,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,解决了XXXX的问题,取得了XXX研究成果(不要涉及论文,专利具体数量等),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/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,具备XXX应用前景/产生了XXX经费效益。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,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,符合项目结题条件,同意申请结题。
“依托单位审核意见”一栏请填写:同意申请结题。
3、纸质结题报告(附件1)、项目立项合同(合同书请从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://61.187.87.49:9312/pms-hn/下载)、各类成果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,双面打印,胶装,一式两份。
4、材料受理时间:2017年6月23日下午下班之前(逾期不予受理),受理地点:科技处计划科(综合楼524)。
三、注意事项
1、未标注“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”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。
2、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。
3、项目成果中包括培养研究生的,请附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(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)。
4、被SCI、EI等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检索证明。
5、省市联合基金项目请提供合作企业的评价报告(盖企业法人章)。
6、请用荧光笔(彩色笔)在学术论文中“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”及项目编号处作好醒目标识,以便审核。
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计划科联系。
联系人:李锋     联系电话:58291080

附件材料